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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近代中国商人的义利观

2000-11-17 来源:光明日报 ■朱英 我有话说

内容提要近代中国商人深受儒家重义轻利之说的影响,因此其义利观中仍然保留着某些传统色彩。受时代的影响,他们对义与利又有自己新的认识,这构成了近代中国商人的一个显著的特点。

近代中国商人义利观中的传统色彩

义利之辨或曰义利之争,在中国古老的历史上早已有之。而在长期的辩争中,以儒家为代表的重义轻利之说显然占据了优势主导地位,并且对商人的思想与行为方式产生了明显的制约影响。及至近代,商人的义利观中仍保留着某些传统的色彩。

揆诸史实,可以明显发现在近代中国第一代新兴商人当中,仍有不少人深受儒家传统伦理的影响。他们在求利的同时,依然时时不敢忘义,有的甚至不敢公开表示其经商的目的在于求利,而是经常标榜以崇儒崇义为先。这一方面说明儒家传统伦理在中国长期以来影响之深,近代商人不可能很快加以摆脱,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传统伦理中不乏某些合理因素,即使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仍可资借鉴。

近代中国第一代新兴商人的义利观之所以带有较为浓厚的传统色彩,与当时的时代和他们所受的教育及其经历也有着密切的关系。晚清是中国社会从传统向近代转型的初始时期,旧的传统因素及其影响随处可见,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制约着社会各阶层的价值取向,商人当然也不例外。近代中国的第一代新兴商人大多又是自幼受传统儒学的教育与熏陶,在思想深处对传统伦理仍然抱着一种崇尚的心理。不仅如此,晚清时期的许多商人在从商之前,实际上仍寄希望于通过科举踏上仕途。因此,在他们身上传统儒学及其伦理的根基是相当深厚的。即使有些商人在从商之前未曾应试科举,但也同样自幼饱受传统儒学教育。可以说,以张謇、经元善为代表的晚清中国第一代新兴商人当中,有不少都称得上是典型的儒商。他们的义利观在很大程度上仍受到中国传统儒学伦理的影响,这是顺理成章的事。

近代中国商人对义与利的新认识

晚清时期的中国第一代新兴商人大多数虽然重义,但他们所追求的义,除了一部分属于儒家伦理中的传统内容之外,更多的则是注入了近代的新内容。在许多爱国的近代商人看来,最大的义已不是恪守封建伦理道德,而在于通过发展工商实业,为救亡图存、富国利民尽自己的一份力量。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近代商人仅仅只是保持和维护传统的义利之说,而应结合时代的变迁对近代商人的义利观给予新的认识。

例如自称“言商仍向儒”的张謇,其主旨显然并非是追求回归传统的宿儒,而是为了达到一个前人所未有的新境界。他创办实业的目的确实不单纯是为了求利,而是为了富国致强的大义;他也不止于创办实业,同时还毕生致力于兴办教育和地方自治以及慈善和社会公益事业等,并且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引人瞩目的成就。如果说像张謇这样将实业、教育尤其是地方自治视作救亡图存的大义,并且身体力行作出了不懈努力的商人在晚清时期并不多见的话,那么具有爱国之心,并且也将救国视为大义的商人却并非少数。因此,这种情况在当时应该说是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的。

近代商人不仅对义已有新的认识,而且对利之得失也有新的理解。传统的利当然只是指个人经济方面的得失,并不关涉国家、民族或其他各种非经济因素。在近代,利的这一含义应该说本身并无什么变化,但却有不少商人将自身经济利益的得失与国家的存亡绝续联在了一起。他们意识到随着主权的丧失,国家的灭亡,商人之利也无法得到保障,即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故利之所系,很大程度上在于维护国家主权。正因为有这种新的认识,上海商务总会在清末发起抵制美货运动时才提出了“伸国权而保商利”的口号,并得到全国各地广大商人的积极响应,很快就使这场大规模的民族主义爱国运动达到前所未有的高涨声势与普及程度。

熟悉晚清历史的人都知道,“利权”一词,无论在清末的各种报刊杂志上,还是在众多商界有识之士的言论当中,甚至在清朝封疆大吏的奏折中都是一个频繁出现的新概念。这一概念所指的利,显然也不仅仅是单纯的商家个人之利,而主要是国家和民族的经济利益。具体说来,清末的“利权”所指,关乎国家经济命脉的铁路与矿山的修建与开采权掌握在谁的手中。它既与国计民生紧密相联,也与商人的经济利益息息相关。考察有关史实,可知商界中不少有识之士充分意识到利权的得与失不仅涉及国家主权,而且与自身一己之私利紧密相联,商人当然不能置身运动之外,而应积极投身其间。所以,凡是收回利权运动波及的省区,几乎都可以看到商人的活跃身影,由此可以从一个侧面观照近代商人新的利义得失观。

近代中国商人义利观的发展变化

近代中国的第一代新兴商人,由于大多自幼即不同程度地受传统儒学教育与熏陶,因而在对待义与利的问题上虽有新的理解与认识,但与明清时期的商人仍有许多相通之处,依然注重义和名节。及至20世纪20年代近代中国的第二代新式商人崛起之后,其义利观较诸其前辈又发生了某些变化。

近代中国的第二代新式商人,幼年时一般都不再以接受传统儒学教育为主,而是接受新式教育,甚至在国外留学,完全受西方资本主义的教育与熏陶。因此,他们的义利观也与西方的商人更为接近。而西方商人的明显特点,是赤裸裸地以追求利润为唯一宗旨,并且认为这是上帝赐予的天经地义的义务与权利。近代中国第二代新式商人中的许多人也开始摆脱传统儒学中所谓义的束缚,直接了当地将追求利润视作自己的奋斗目标。这对近代中国的商人而言,称得上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发展变化。

这一时期,无论是商人对其自身,还是社会对商人行为的评价标准,与过去的情况相比都发生了明显的改变。在中国长期的传统封建社会中,甚至在近代早期阶段,商人的名誉和地位不仅仅与其财富的多寡相联系,更重要的是取决于其在“义”这方面的建树,由此商人不得不义利兼顾。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随着社会价值观的改变,财富被视为名誉和地位的象征,利润更是成功的唯一标志。因此,传统的义利观逐渐失去了以往所固有的强大影响力,也使商人敢于公开言利求富。

近代中国的第一代新式商人中有许多像张謇、周学熙那样认为走经商谋利之路是不得已之举的,因而自惭形秽,甚至颇有“舍身喂虎”之感叹。这显然是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受到传统思想观念的束缚。近代中国的第二代新式商人则明显不同。他们不再有这种自惭形秽的感觉,而且以取得利润的多少作为事业成功的标准。不仅如此,即使是那些以不正当的手段和方法攫取巨额利润的商人,有的甚至还称不上是严格意义上的商人,只要能够达到腰缠万贯的程度,就可以享受很高的名誉和地位,这也表明当时的社会已不再看重传统的义利观,只是以利润和财富作为新的衡量标准。这在重义轻利的传统社会中是不可想象的,但在当时以财富作为名誉和地位象征的历史条件下却似乎是很自然的。

不过,虽然从整体上看第二代新式商人的义利观发生了某些改变,敢于公开直言不讳地谈论对利润的追求,但有两点也需加以说明。

其一,就近代中国商人而言,虽有一部分人不择手段、不顾名节地疯狂求利,以至采取欺诈投机和坑蒙拐骗的方式,而且将国家和民族大义也完全置于脑后,一心只想获取巨额利润,但大多数商人并非如此。他们没有也不可能像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商人那样,将求利看作是上帝赐予的义务。换言之,近代中国的大多数商人,无论是观念上还是行动上,对利的认识与追求仍不能简单地与近代中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商人同日而语。

其二,近代中国商人的义利观虽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深化,其趋势是对利润的追求日益强烈,不再像过去那样时时受到束缚和限制,然而也不能排除他们当中仍有相当一部分人不同程度地继续保留着中国传统的遗风。对利润的孜孜以求,并不意味着近代中国的商人都已经对义弃如敝屣,实际上不少商人仍然对义较为重视,尤其是在面临国家和民族生死存亡的大义时,有些工商巨子也依旧表现出炽热的爱国之情,并在行动上作出牺牲自己的经济利益而致力于救国救亡的义举。因此,不管是对近代中国第一代新式商人的重名节,还是对第二代新式商人的重利润,都应该给予恰如其分地估计,既看到其与传统义利观的离异,也不能忽视其离异过程中同时还有对传统因素的保留,甚至出现某种程度上的回归传统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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